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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职工人数低于多少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?

发布时间:2018年06月29日
信息来源: 江苏省镇江地税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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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答: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取消、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18号)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。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,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,在职职工总数20人(含)以下小微企业,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。调整免征范围后,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、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”。故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人数上限为30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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